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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18年安徽高考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8-05-17 14:31:59 | 浏览次数:

近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比去年,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想上一本院校,需获“双C”级,即今年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

今年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模式为:

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

各科满分均为150

综合科目满分为300

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评卷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和往年一样,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按照省考试院要求,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26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申请登记。


志愿设置

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仍旧合并招生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在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安徽省高招迎来巨大变化,合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招生。与去年相比,今年仍旧延续这一方案。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据悉,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26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为629日至71日;文理科高职(专科)批为735日。


本科提前批分为5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和其他(“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军事和免费师范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

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招生录取

想上一本院校需获“双C”级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

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制订。


监督管理

违规考生将被取消其当年各科成绩

根据实施意见,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高等学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焦点延伸

政策加分看这里

对于广大考生和家长关心的加分政策问题,也已经明确下来。

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

四类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

在高考中,有部分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的有关规定执行。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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